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简报
纪检工作信息[2016]第25期——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联合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检查
时间:2016-10-25 文章来源:驻农业部纪检组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精神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在驻农业部纪检组的推动下,近日,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此次检查覆盖有扶贫任务的28个省(区、市),范围包括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3年至2016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重点清理、检查扶贫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一是贪污侵占。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直接窃取或挪用扶贫资金。二是虚报冒领。通过伪造合同、虚假发票列支、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虚报工程量、重复申报等方式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或贴息贷款等。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于形象工程、弥补业务经费、甚至招待送礼、旅游考察、发放福利等违规支出。四是挤占挪用。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市政建设、企业周转、楼堂馆所改造等非扶贫领域。五是滞留延压。对资金滞留闲置,特别是结余结转一年以上资金开展重点清查。六是损失浪费。项目建成后质量不达标、闲置废弃或改作他用,或者种养殖成活率低、无法实现预期扶贫效果,特别是已形成损失浪费。七是不精准等问题。2015年以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资金分配安排未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挂钩、扶贫资金扶持对象不精准、产业扶贫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益率低等。八是其他问题。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违规转包分包、项目验收不严格以及虚列支出等项目建设管理、财务核算方面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检查分自查自纠和督导抽查两个阶段。各省(区、市)组织县级开展自查自纠,并复查,复查面不低于所涉及县总数的30%。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派出督导检查组,选择部分县、乡、村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相关省(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质量和整改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自查自纠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要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零容忍”,严肃执纪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违规违纪问题全面纠正,从严惩处。要深入分析检查发现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形成扶贫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要积极结合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财经意识、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