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农业部组局制定《监察部驻农业部监察局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
为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近日,驻农业部组局制定印发了《监察部驻农业部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农业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邀监察员,对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这是驻部组局切实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关于“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共十二条。主体部分明确了特邀监察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条件主要包括: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热心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善于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了解农业部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反映、转递干部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参加信访接待、监督检查、专项学习研讨或调查研究活动;反映干部群众对驻部监察局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意见和要求。权利主要包括:经批准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经批准通过信函、电话、约谈、列席有关会议、参加座谈会、参与信访接待、参加专项检查及调查研究等方式,了解情况,反映意见,履行监督职责;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意见、要求以及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获得有关的信息、报刊、资料。参加有关业务知识学习,听取行政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通报。义务主要包括: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觉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监察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特邀监察员的形象。
《办法》还规定了特邀监察员的聘任和组织管理。明确由驻部监察局商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劳动司后提出建议人选,征得被聘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同意,报经农业部党组批准后,由驻部监察局正式聘任,并颁发证书。特邀监察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到期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关于特邀监察员的组织管理,《办法》规定驻部监察局负责对特邀监察员的组织管理、联络工作,指导特邀监察员开展工作。特邀监察员不脱离其所在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等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在其参加驻部监察局组织的工作时,由驻部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条件。
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驻部监察局将于近日商农业部有关司局,并报农业部党组同意,聘请7位首批特邀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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