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权、钱、色中毁灭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违纪违法案剖析
背景资料:
毕玉玺,男,1942年出生于北京市通县马桥镇西田阳村一个农民家庭,大学文化,曾任通县县委组织部长、县长助理、常务副县长、县长,1990年调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1999年出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因涉嫌违纪违法,2004年5月毕玉玺被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立案审查,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2004年8月8日,毕玉玺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拘留,8月20日被逮捕,2005年3月1日被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接受他人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接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余万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余万元及丰田牌轿车1辆、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万余元,其中毕玉玺索贿人民币15.5万元。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毕玉玺还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堕落。
2005年3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毕玉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其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决定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第一次庭审的最后陈述中,62岁的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我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人民,这种损失是无法挽回的,只能用我这个反面教材去挽回吧。”
掩卷深思,我们既为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堕落而痛惜,又为毕玉玺在任职期间大肆受贿敛财的违纪违法事实而震惊。探寻毕玉玺走向堕落的轨迹,深入分析原因,他从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腐败分子,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威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警示。
警示一:必须始终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做人做事的根本,是每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人生课题。有的同志认为,一个人犯错误常常是一念之差,其实这个“念”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念头,从本质上来说,这个“念”是受理想信念支配的。信念是基础,是保证。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根本的、最危险的动摇。
毕玉玺1942年出生在北京市通县的一个贫困农民家庭,在党和人民的精心培养下,大学毕业后,从一名农业技术员到县里主要领导,从市交通局副局长到国有大型独资企业“一把手”,一步步地走上重要领导岗位。客观地讲,无论在乡镇,还是在县、市里工作,毕玉玺都曾有过不错的业绩,特别是近些年为首都高速公路建设做出过一定贡献。但由于长期放松思想改造,忽视政治理论学习,在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极大扭曲,特别是当遇到一些与个人名利相关的问题时不能正确对待自己、对待组织、对待群众,导致理想信念丧失,最终走向堕落,沦为历史和人民的罪人。
毕玉玺的深刻教训再次说明,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看待个人职位变迁。作为一名党和国家的干部,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职务、地位的变化,如何始终正确看待自己,看待别人,看待组织,正确看待职位变迁,既是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直接考验,也是理想信念最容易发生动摇的危险时段。毕玉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没能正确处理个人职位升迁,不能不说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1990年,毕玉玺从通县县长的位置上平调到市交通局任副局长。但他看到自己调走仅仅两个月以后,接替他的新县长就按照市里的有关规定享受正局级待遇,心里感到十分委屈,觉得组织上亏待了自己;后来看到自己的同事甚至部下又得到提拔重用,周围区县主要领导调到市里都安排正职,再看看自己,仍在原地踏步,心里更加不平衡。实事求是地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思想波动是可以理解的,但关键是要正确对待。毕玉玺正是由此开始,错误地认为“组织对我不公,我没必要再严格要求自己”,于是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上班来,下班走,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上松懈,思想上懒惰,学习上放松,甚至一度得了“抑郁症”。在这种情绪支配下,他的理想信念彻底动摇,思想滑坡,道德沦丧,追求低级趣味,整天沉迷于声色犬马,沉浸于灯红酒绿。1999年,已经57岁的毕玉玺担任首发公司“一把手”后,更是一心钻到钱眼里,为自己退休后的生活准备,利用手中的权利疯狂敛财,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中一步步堕落,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案发后,办案组在对毕玉玺进行审查时,发现他随身携带因私护照,并办理了赴韩国的签证,准备随时外逃。
实际上,人的一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考验,在人生的几步紧要关口,走什么样的路,做什么样的人非常关键,如果把握不好,就可能酿成终生大错。陈云同志曾经寓意深长地讲过这样一段话:“大家是为革命来的,还是为做官来的呢?回答这个问题也容易。起初是干革命来的,以后是革命加做官,即革命,又做官。后来官越做越大,味道也越来越大,有人就是想做官,不想革命了,把革命忘光了。”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经常对照这段话进行认真思考,自己是出于“起初”阶段,“以后”阶段,还是“后来”阶段,只有把这个问题思考清楚了,才能够真正做到视名利淡如水,看事业重如山。否则,当遇到一些个人问题和矛盾时,就很难正确处理,难免重蹈毕玉玺等腐败分子的覆辙。
毕玉玺被名利障目的深刻教训还说明,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换、制度变革时期,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社会分配制度还不健全,贫富差距有所拉大,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高收入、高消费群体。这里既有合法的“先富”,也有不合法的“暴富”。如何正确看待这一现象,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正确认识社会财富分配上的变化,正确看待个人利益得失,牢记党的宗旨和要求,摒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坚定理想信念。
毕玉玺1999年担任国有大型企业“一把手”后,应该说每年的合法收入并不算少,但他仍不满足,总是与那些个体户、包工头进行攀比。个体户兰某1997年刑满释放后,靠着毕玉玺的“关照”,先后承揽了修建高速公路的土方及护栏护网工程,每年都能挣几百万元,没过几年就成了远近闻名的“暴发户”;个体建筑商张某原来只是一个司机,后来自己搞建筑,靠毕玉玺的“帮忙”承建了高速公路几万平方米附属土建工程,挣了不少钱,成了有名的“大款”…….对此,毕玉玺的心里非常不平衡,曾多次愤愤不平地说:“一个进过监狱的,一个普通开车的,几年的时间就挣了几千万,发了大财,他们有什么能耐,还不是靠我?”不当攀比带来心理失衡,心理失衡导致私欲膨胀。因此,毕玉玺错误地认为,我给过你“帮助”,你就得给我“回报”,于是开始大肆敛财,大捞特捞:先后9次收受或索要兰某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42万余元;先后2次收受张某给予的28.13万美元;先后2次收受某外商姜某给予的30万美元和一辆价值1.35万美元的丰田小轿车……在罪恶的泥潭中,他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不论任何历史时期,人类社会的进步总是要求站在时代前列的骨干分子无私奉献,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广阔胸怀。在党执政时期,肩负着使祖国繁荣昌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使命,必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个务必”,必须恪守廉洁奉公的准则。况且,在收入待遇上还有一个怎么比、和谁比的问题。如果总跟“大款”比就会越比越不满足,越比越不平衡;如果跟普通群众比,跟下岗职工比,跟农民工比,党员干部衣食无忧,已经很不错了,应该有一种满足感、愧疚感和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因此,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上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对待和把握个人利益,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绝不能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更不能像毕玉玺那样,把获取个人利益看成是自己人生的唯一追求。如果利欲熏心,唯利是图,迟早要走到邪路上去。
警示二:必须慎用手中的权力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每一位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经常要面对如何看待和使用权力的问题。大到决定一项政策的出台、小到处理一个日常工作中的矛盾,总会有诸多的因素影响到行为的公正。因此,广大党员在领导岗位上,必须慎用手中的权力。
毕玉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权力观发生错位,没有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自觉摆正个人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一朝权在手,便为所欲为。他利用手中掌管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敛财。从1993年至2004年,他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
毕玉玺敛财的手段多样,隐蔽性强。一是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大搞权钱交易。利用担任高速公路建设部门主要领导的职权,为单位、个人在工程发包承包中提供便利,从中收取各种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76万元。二是以儿子出国留学名义收受或索取贿赂。毕玉玺及其妻子王某经常故意在公开场合说其子毕某在英国留学花销大,暗示他人送钱“孝敬”,有求于毕玉玺的人自然心领神会。毕玉玺收受的一部分贿赂,行贿人都用了这个借口。其中收受外商姜某的30万美元贿赂便是典型的例子,他指使姜某在国外运作,将钱以合办公司名义存入在国外留学的其子个人名下。三是利用节假日、生日大量接受他人送的礼品、首饰、银行储值卡、饭店娱乐消费卡、现金等。据毕玉玺交代,近5年来每年春节他都能收到他人送的各种礼金、礼品,累计达150余万元。四是借出国(境)开会、外地旅游收受他人钱物。毕玉玺及其妻子王某每年都要到国(境)外、外地开会、旅游。一些下属单位和个体商人看准这个机会,借送行之机送钱,5年来累计达180万元人民币。五是以玩牌(主要是“扎金花”)名义赌博,从中收取下级、不法商人故意输给的巨额现金。在毕玉玺的授意下,个体户兰某每次赌博故意输给毕玉玺,累计数十万元,为此还得了个绰号“兰精光”。
近些年来,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中,一个突出现象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在将近退休时,由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错误地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便开始大肆敛财,结果栽倒在“最后一班车”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被称之为“59现象”。毕玉玺就是这样一个突出的典型。1999年,已是57岁的毕玉玺担任新成立的首发公司董事长,后来又兼任党委书记,可以说集人、财、物权于一身。本来他应该感谢组织的信任,兢兢业业站好最后一班岗,而他却错误地认为:“我都已经57岁了,再过3年就退休了。政治上升迁没有希望了,只能抓紧时间挣钱。一来养老,二来供儿子出国留学,三来可以好好享受,弥补过去的损失。”于是,他下定决心趁退休前疯狂敛财。毕玉玺收受和索取的巨额贿赂,大部分都集中在2001年至2003年这一时段;而且他还借儿子出国留学进行洗钱,把收受的50余万美元的赃款转移到其子在英国的账户中,并利用自己权力影响,在某区以低价购买123亩土地,与两个私营企业合作成立了一个公司,为退休后进一步捞钱铺路。
我们常说权利是人民给的,这不是一句简单的政治口号,而是有实实在在的内容。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归于人民。不管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是决策权、执行权还是监督权,不管是干部选拔任用权、行政审批权还是财务管理权,都是一种公共权力,都是受人民委托来行使的,必须要权为民所用。一个人“做官”是暂时的,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经历进入和退出的过程。必须摆正个人与权力的关系,必须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否则很容易偏离人生的正确轨道。从毕玉玺的教训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赞誉和尊重;用权谋私,很难避免身败名裂的下场。
警示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
如果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慎用手中的权力,是对每一位领导干部提出的内在要求,那么加强制约监督,就是一个外在的必要条件。只有将这两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这个道理许多人都十分清楚,但也有少数人不这样看,一提监督,就认为是对自己不信任,甚至认为是找茬。毕玉玺对待监督就是这样一种心态。他说:“我就是不原意让人监督,老觉得是对我不信任,你别老看着我,我该怎么干就怎么干。”结果呢,由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他过分放纵自己,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毕玉玺的专横跋扈、独断专行,在首发公司是出了名的。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党的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以及首发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可谓不少,但在毕玉玺看来,这些都是针对别人的,是形同虚设,对他一点也不起作用。久而久之,在首发公司毕玉玺由“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一手遮天。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但在毕玉玺眼里只是走走形式而已。他的一个电话、一次招呼、一张纸条,可以使没有参加投标的单位中标;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体户可以承揽到首发公司的土方工程;可以使情妇的亲友轻而易举拿到工程,并且随意转包。在财务管理上,他根本不按有关规定办事,认为自己在首发公司是“一把手”,财务制度是给别人定的,自己一句话、使个眼色,下属就得无条件执行。因此,他擅自决定动用“小金库”几百万元资金为少数人购买商业保险;一句话就可以为某单位多拨1000万元工程款……在失去监督的条件下,毕玉玺走向犯罪之路也就在所难免。
毕玉玺的违法犯罪事实再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一个人有了权之后,最怕的就是失去监督。有些领导干部一听到“监督”二字就有一种本能的反感,口头上虽然说监督重要,欢迎监督,欢迎批评,实际上在思想深处则认为,监督是组织对自己不放心、不支持,是群众在挑毛病、找茬子,影响自己的权威,这种思想是十分危险的。其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针对的是权力,根本目的是保证领导干部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对领导干部个人来说,监督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关心和爱护。“严是爱,纵是害。”如果小错不提醒、不教育、不批评、不纠正,迟早要酿成大错,“小错不生,大罪不至”,这是我们从诸多案件中得出的一个深刻启示。正如毕玉玺在交代时所言:“2002年,组织上针对群众来信反映自己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曾找自己谈话。但当时”没有把组织的教育帮助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不是配合调查,而是想方设法地回避、抵触,拿组织的警示当成耳边风,认为自己有资历、有特权,查不动、查不了。现在想起来,非常后悔,没有珍惜组织给的机会,要是当时能正确对待组织的警告,能收敛,管住自己,就不会到现在这种地步。”他的这一段话虽然来得太晚了,但仍值得我们深思。
警示四: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应该说绝大部分党员干部都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但也应该看到,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确有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有所淡薄,总认为纪律是“软约束”,只要不犯法,犯点“小纪律”,有点小毛病,算不了什么。无数事实说明,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有害的!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大量事实证明,违犯党的纪律和腐败堕落之间并没有天然的鸿沟。从案发后了解到的很多情况看,毕玉玺并不是一下子就蜕变成腐败分子的,而是有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许多当初与他共过事的老同志都说,以前毕玉玺对自己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在担任乡党委书记的时候,他常常骑自行车奔走于田间地头。有一次,他带工作队下乡,村干部送给每个队员一只小猪崽,毕玉玺知道后,严肃批评了队员,并派人把猪崽送了回去。1985年,他被选拔为通县县长后,思想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变化,总觉得自己工作付出多、功劳大,收点儿、拿点儿、占点儿是人之常情,是合理的“回报”。他最初的权钱交易,是1993年为港商苏某在高速公路附属建设中出售洗车机、加油机、保龄球道等设备提供了帮助,到2002年先后收受苏某給予的佣金3.2万美元。他在谈到这一过程时曾说过:“我和港商苏某几笔生意中,我搭桥说话,都是因为我手中有权,接受他的佣金也是有思想斗争过程的。记得第一次做保龄球生意,他提出给佣金,我说:‘不能要’。在以后的几次中,他都提出把佣金给我,并说:‘你这儿不好办,我给你存着。’这时我的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还是默认收下了。到2001年,自己的思想彻底扭曲了,借去香港开会的机会,先后4次让苏某把自己的部分赃款带出境外,并和他以前给我的佣金一起存入香港的银行,我认为这样又隐蔽,又安全。”到首发公司当上“一把手”后,毕玉玺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大肆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卷,连小孩的“压岁钱”都动辄上万元,1张饭店消费卡就面值10万元。现金一次10万、20万元,甚至几十万美元,他都敢要。从“不敢要”到默认,从“敢要了”到公然让苏某带赃款出境,毕玉玺在金钱的诱惑面前,纪律防线被一步步地击破了,最后成为金钱的俘虏。
毕玉玺腐化堕落的轨迹再一次告诉我们,一个人的蜕变必然要经过一个量到质变的过程,而量变过程大部分是从无视党的纪律开始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仅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促使自己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的有力武器。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党员干部才能自觉地以党的纪律为准绳,约束自己日常言行,做到防微杜渐,在“慎微”、“慎独”上下功夫。有的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众目睽睽之下能够遵守纪律,而当远离组织、无人监督,即我们常说的“八小时之外”时,就常常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做出违反纪律的事,还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事实上,一次两次可能别人发现不了,但做多了,就会成为习惯,早晚会酿成大错。正所谓“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到时后悔就来不及了。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违反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违反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特别是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决不能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毕玉玺不仅在干部使用上收受贿赂,而且任人唯亲,专挑一些听他话的人用,像他的副总金某(另案处理)在外面包“二奶”、养小孩,这些情况他都了解,但仍旧照用不误。每位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用人权,任何使用,不仅有一个为公为私的问题,还有一个纪律问题,头脑里一定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要坚决按照程序走,严格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领导干部来说十分重要。大家都知道,四大纪律以外还有八项要求。这些要求都属于廉洁自律规定,实质上就是党的纪律。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不违反纪律,违反点廉洁自律规定不算什么,这是极其错误的。廉洁自律规定同样也是纪律,违反也要受到纪律处分。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在房子、车子、子女亲属问题上栽跟头,犯错误的不少。毕玉玺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他从来不把廉洁自律规定当回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必然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警示五:必须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过好亲情关
毕玉玺在对自己犯错误问题的认识中,多次提到他亲手毁了自己幸福的家庭,后悔地说:“我的家庭生活已经很好了,钱也够用了,能算上等生活水平了,为什么还对金钱这么感兴趣,收取巨额钱财……最后结果是‘人玩钱,钱玩人’,彻底被金钱毁掉了。”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类似毕玉玺这样为亲情所累,为子女、亲属谋求不义之财,或充当他们违反乱纪的“保护伞”,最后害了子女、毁了家庭者不在少数。
从一定意义上讲,家庭是廉政建设的第一道防线,能否保持一个良好的家风,对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至关重要。有的同志认为,家风是私事,政风是公事,两者不能相提并论。对一般老百姓来说,这样讲可能有道理,但对领导干部来说就不一样。因为身在领导岗位,掌握着许多常人不具备的社会资源,可以办成一般人办不成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好家风,政风就无从谈起。俗话说:“妻贪夫祸多”。毕玉玺的腐败堕落,还因为他身边有一位“闲不住”的妻子王某。在毕玉玺的带动下,不仅自己贪,妻子也一起贪。在毕玉玺收受的巨额贿赂中,有23万美元是她帮助收取的;她个人还收受他人大量贵重首饰;毕玉玺被双规后,她联系亲属转移了大量赃款赃物,企图销毁罪证,最后两个人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05年8月,其妻子王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毕玉玺的家庭悲剧再次警示我们,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搞好家庭廉政建设,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绝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屏障。
关爱家庭,关爱亲人,乃人之常情。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但关爱什么,怎样关爱,却值得我们深思。在当前我国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社会环境下,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保持公仆之心,也要使家庭保持平民家风。要真正懂得,教育亲属子女当好社会普通一员,提高自立自强的品行能力,是对他们最大的关爱,也是造福家庭,有益社会之举。如果帮助或者纵容亲属搞特殊化,甚至为他们谋“官路”,开“财路”,可能得逞一时却不能得势一世。正如林则徐所说“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老百姓都懂得“黄金万两,日食三餐,大厦千间,夜眠八尺”的道理,党员领导干部更要率先垂范,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毕玉玺对自己的子女非常溺爱,在他的纵容下,其子毕某也参与了部分受贿犯罪。毕玉玺收受姜某31万美元贿赂,就是以与其子合办公司名义,将贿赂款存入在国外留学的其子名下。案发后,其子也因涉嫌共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逮捕。2005年9月,其子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外,毕玉玺还无视有关规定,先后安排自己的女儿、女婿、侄子在首发及其下属公司任职,并提拔重用,在企业里造成恶劣影响。亲情观归根到底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应该成为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一门必修课、常修课。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懂得,亲情再深也应有度,个人利益绝不能超越党和人民利益,为了个人和家庭幸福,要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绝不能触犯党纪国法这条防线。
警示六:必须常怀律己之心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讲话中,要求广大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这三者是密不可分、相互联系的。在这三者当中,要做到修德、思害,就必然会律己。为什么处在同样的社会下,大多数干部能够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而有些人却做不到,区别就在于能不能常怀律己之心。律己是一种自我修养、自我约束,从这点讲,应该说不难。但是,人都生活在社会中,面对形形色色的影响和诱惑,要想真正做到时时处处律己,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一个人最难认识的是自我,最难战胜的也是自我。领导干部大都受党的教育十几年、几十年。对一些是非界限、政策界限、法律界限是清楚的。但为什么会出现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经不起种种诱惑,缺乏一种内在的“定力”。正像有人讲的,是“眼里看得破,肚里忍不过”。社会环境对每个人都是一种客观存在,脚步向哪里迈,关键还是要靠自己。领导干部应当非常珍惜组织的信任和个人的政治生命,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多年接受的教育熏陶化为内在的信念力量和约束力量,切实做到稳得住神、管得住身、抗得住诱惑,牢牢守住党性原则防线,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领导干部要在生活作风上严于律己。一些领导干部道德操守不佳、作风不检点,不仅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而且会成为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党员干部在困难和危险面前曾是英雄,但在糖衣炮弹面前却打了败仗,而这种败仗往往是从生活作风上打开缺口的。在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大凡贪婪者,往往能在其桃色履历表中找到浓重的一笔。毕玉玺就是一个典型。他长期以来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多次参与嫖娼。正像他交待时所说:“由于手中有了权,兜里有了钱。所谓自己占一定优势,饱暖生闲事,与多人乱搞两性关系,是一种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实际上是道德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不是小事。有些人认为生活作风问题是“隐私”,只要把工作做好,别人无权干涉,这种想法是极端错误有害的。由于领导干部在社会生活中处于焦点地位,对社会风气起着重要的表率作用。如果生活作风有问题,从小处讲,直接影响自己的威信和人格力量,干得再好,业绩再突出,群众也会看不起,组织上也不放心,这是个大毛病。从大处讲,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和执政能力,关系到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如果领导干部的道德操守不行,怎么去要求一般党员群众?因此,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生活作风问题,提高道德修养,严肃生活态度,在道德观念和日常生活中充分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
领导干部要在生活方式上严于律己,始终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管住管好衣、食、住、行等生活“小节”。实践证明,政治情操与生活情趣、“大节”与“小节”是很难分开的。生活中有政治,情趣上看形象,小节不保,大节难守。毕玉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生活方式非常奢侈,从头到脚一身名牌,经常出入豪华宾馆,每星期都去做几次按摩保健。他授意下属为其办理多个高级酒店、休闲娱乐场所的消费卡,经常进行高档奢侈消费,大肆挥霍。毕玉玺特别嗜好赌博,每次出国都由其部下或一些个体商人陪同豪赌,自己不花一分钱,赌博筹码都是他人送的;他还经常与个体户、关系户等聚众赌博,借机敛财。试想,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兴趣全集中在这些方面,大节能不出问题吗?应该看到,在当前的党员干部队伍中,像毕玉玺这样“五毒俱全”的毕竟是个别,但占其中一两条的也确有人在。有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有功劳也有苦劳,但就因为生活作风不检点,把生活奢侈、吃喝玩乐当成生活小事放纵自己,最终自毁前程,教训十分深刻。要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根本途径是要自觉保持艰苦奋斗政治本色,这是抵制各种诱惑和腐朽生活方式的法宝。“成由勤俭败由奢”。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此,一个家庭一个领导干部也如此。作为领导干部,不管地位怎样变化,生活条件怎样提高,都要时刻检点自己,始终坚持以俭养德,不能玩物丧志,不能为低级趣味所诱,不能为庸俗的生活方式所累。
领导干部要在社会交往上严于律己。每个人都有朋友,领导干部也不例外。领导干部了解干部、发现人才需要多接触人,发展经济、造福一方也需要多接触人。从这一点上讲,领导干部的朋友可能会比一般群众更多、更广,因此一定要注意慎交友。现在生活上居心不良的人挖空心思和领导干部贴近,看中的是干部手中权力,想的是把领导干部当作“资源”来开发。毕玉玺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与他身边的一批港商、外商、个体户等狐朋狗友有很大关系。港商苏某每次来北京,都在高级酒店邀请毕玉玺吃喝玩乐,毕玉玺对他非常信任,多次托其将贿赂款带出存入国外银行;毕玉玺与个体商人兰某交往“颇深”,兰某成了毕玉玺的“钱袋子”。所以,广大党员干部交友一定要非常谨慎。要珍惜自己的人格,不做自轻自贱的事。要时时刻刻想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领导干部,做人做事要与身份相符。要珍惜党和人民所给的荣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永葆共产党员的清廉本色。
毕玉玺忏悔书
我是多年受党教育培养的领导干部,又是普通农民的孩子,是党培养教育长大成人的。本应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服务。但由于自己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认真改造世界观,淡忘了党组织,淡忘了人民,也忘记了自己是个党员领导干部。因此自己思想上逐渐发生变化。从工作上的懒惰,生活上贪图享受到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随着地位提高,权力的增大,忘记了各方面的监督,目无党纪国法。从开始自己占便宜,逐渐演变收受巨额贿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自己心里发生严重扭曲,给党和人民造成极坏的、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从而走上了严重的犯罪道路。自己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不认真学习,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纪国法;二是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极力放纵自己;三是唯我独尊的工作作风,工作上有些成绩就狂妄自大,工作方法上往往独断专行;四是思想懒惰,工作上讨价还价,个人利益占了上风;五是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占有欲心理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