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25日,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批捕部门受理涉农刑事案件123件232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3.62%,批捕97件217人,占批捕案件数的39.43%;公诉部门办结涉农刑事案件139件188人,占公诉案件总数的60.69%。涉农刑事犯罪发案率如此之高,办案检察官经调查分析,总结出以下几个原因:
一、农村恶势力团伙犯罪呈区域性发展。自2007年以来,东方市检察院受理的重大涉农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发生在农村,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在犯罪主体中,主要由劳教人员、无业人员组成的犯罪团伙,倚仗人多势众,巧取豪夺,敲诈勒索,无恶不作,称霸一方,群众既恨又怕,成为治安混乱的祸根。如2008年打掉的以谭亚邓、符荣强等人为首的抢劫团伙,共批捕团伙成员11人,他们四处流窜在华侨农场、东河等地,暴力抢劫他人摩托车、手机、钱财,并将人打伤,在当地农民中造成极大恐慌。最终,法院判处主犯谭亚邓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他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资源案件屡禁不止。东方市是森林覆盖率较高的市,但由于部分农民群众受教唆或利益驱动所致,出现了大量滥伐、盗伐林木案件。2008年至今,该院受理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就有7件17人次,而且近期出现的岛西林场几百亩林地被毁案和最近发生的江边近300亩天然林被毁等等,不仅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而且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
三、涉农职务犯罪仍处高发态势。在涉农刑事犯罪中,乡村干部职务犯罪仍处高发态势,这些职务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农村稳定和农民致富。自2007年以来,东方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共受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4件27人,立案查处9件11人。在涉案人员中,乡镇干部3人,村干部8人,涉案金额52.5万元,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8件9人,对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四、村委会选举、村务公开及村干部的管理缺乏相应措施。农村基层组织虽然实行村务公开、村账镇管、民主理财等制度,但在这些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仍有执行不到位或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致使一些好的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目前村委会换届选举经常出现的违法活动,集中表现在威胁、派系互殴、撕毁票箱、扰乱现场等现象,最主要的违法活动是贿选。这些现象的产生,使得那些不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自身素质低、责任意识不强和政治意识较弱的人当选,同时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使农村干部滋生出贪污、挪用的念头,致使坑农害农事件不断发生。涉农职务犯罪严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激化、引发当地社会矛盾,造成农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
五、农民法制意识淡薄。东方市基础教育比较薄弱,从涉农案件的犯罪主体上看,大多是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在许多情况下会直接导致村民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不理解,甚至会错误地认为可以通过扩大事件影响给政府施加压力来解决问题,这都可能使很小的民事纠纷或孤立的刑事案件转化为重大刑事案件,并有进一步激化为系列刑事案件或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可能。
六、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不够透明,引发大量纠纷。目前因城市建设、农村规划、工业用地等由政府主导的土地征用、拆迁、占地引发的刑事案件越来越多,如2008年因华能火力发电厂征地导致的冲突等,主要问题是补偿政策发放制度不够健全,村干部贪污征地款、补偿款等。
七、执法机关不作为或对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查处不力也是涉农刑事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比如,造成全国影响的“感城事件”,直接起因是东方市感城镇两名中学生打架,但其根源在于当地派出所以往对发生在双方村民身上的治安案件查处不力,少数不法分子借机煽动和利用村民,打着“保家护村”的幌子,挑动村民通过极端手段宣泄不满情绪,使事件演变成为性质恶劣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
八、社会治安措施滞后,治安防控体系不健全,犯罪预防体系脆弱。近年来,尽管农村基层组织防范工作有所加强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极少数基层组织对农村的文化思想教育、犯罪预防、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出现缺位,治保、调解组织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足,缺乏联创互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等问题。如民事调解组织不健全,导致矛盾化解不及时,造成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另一方面,社会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不高,各机关、单位和组织的信息渠道不畅,反应不及时,解决苗头性问题和消除治安隐患的能力不足,办法不多。所以,由小问题、小矛盾引发为大冲突、大案件的情况难免发生。(李轩甫 王刚 王春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