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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采取超常举措 统筹增绿增收攻坚深度贫困
时间:2017-08-21 文章来源:山西省林业厅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我省10个深度贫困县有8个是国家和省级限制开发重点生态区,深度贫困与生态脆弱高度重合,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2016年出台《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把生态脱贫“五个一批”纳入确保扶贫攻坚首战首胜的“八大工程”范围,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将“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作为再战再胜的五项重点之一,《关于聚焦深度贫困集中力量攻坚的若干意见》又将联动推进生态脱贫“五大项目”放在10项超常规举措的首要位置。我们牢记使命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在国家林业局的有力指导下,10个深度贫困县贫困群众造林务工增收2.16亿元,7.8万贫困户的56万亩经济林实现提质增效,2.38万贫困户退耕还林15万亩,504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管护就业。脱贫成效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要求我们将“在一个战场同时打赢脱贫攻坚和生态治理两场攻坚战”坚持下去,不断取得实效。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议精神两个“实施意见”,持续深化、联动实施五大项目,将指标、项目、资金集中向深度贫困县倾斜,提升贫困群众生态建设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一是在规范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上下功夫。组建贫困劳力占60%以上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采取议标的方式将贫困县的造林绿化工程全部安排给合作社,提高造林投资标准到800元,规定合作社劳务支出占到总投资的45%以上,贫困社员获得的劳务收益必须达到60%以上,要求以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支付到户。省政府决定每年为深度贫困县新增造林任务50万亩,正在制定下发《关于发展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参与方式、用工酬劳、收益分配、议标办法。林业、扶贫部门联合对全省2900多个造林合作社进行了全面自查和督查,实行造林质量和脱贫成效“双评价”。提前下达2018年22万亩国家重点工程造林任务计划,通过议标的方式发包给造林合作社,组织贫困群众开展雨季整地,确保长年有活干、务工可持续。

  二是在增加退耕还林奖补上下功夫。借鉴去年提前启动退耕还林取得的良好成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前启动2018年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方案》,继续采取省级财政垫付资金的办法,年内在全省启动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其中深度贫困县60万亩。目前,正在按照国土二调成果,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确认群众自愿退耕还林的面积,逐户落实到地块,力争在年底将第一年补助资金兑现到户。

  三是在提升经营性收入上下功夫。在加快推进现有经济林提质增效步伐的同时,将沙棘、皂荚、连翘、油用牡丹“四大灌木经济林”纳入省级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范围。重点抓住沙棘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规划在全省发展沙棘工业原料林基地150万亩,今年为深度贫困县安排10.7万亩改造任务,每亩补助200元,连续投资二年。鼓励村集体将改造后的沙棘林流转给造林合作社,由合作社支付一定数额的林地资源有偿使用费,70%分配给林权权利人,30%分配给村集体组织,在增加贫困群众经营性收益的同时,实现村集体经济“零”的突破。

  四是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上下功夫。坚持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路子,采取现有经济林集中管理、野生经济林规模经营、退耕还林地统一流转、集体公益林委托管护“四位一体”分类推进的办法,将分散管理的干果经济林、需要改造更新的天然皂荚、沙棘、连翘等特色经济林以及适宜发展经济林产业的退耕还林地,集中流转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家庭林场和林业龙头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让贫困户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财政补助资金等量化入股造林合作社,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培植新型经营主体,实现长期稳定脱贫。探索集体生态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护经营机制,由国有林场承担管护经营责任,将生态补偿统一提高到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生态林补偿资金和经营收益归林权所有者所有,提升森林资源综合效益,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张建龙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超常举措,下足绣花工夫,以点上的突破带动面上的提升,全力推进我省林业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