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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7-03-27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纪律保障,现将全市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涪陵区江北街道敬老院原院长王荣学侵占五保人员集中供养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荣学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克扣的方式,将该院五保人员集中供养资金0.3万元占为己有。调查期间,其违纪所得已上交财政。2016年9月,涪陵区江北街道党工委给予王荣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江北街道敬老院院长职务。

  2.奉节县大树镇庙岭村党支部原书记龙宗林侵占救灾资金问题。2014年,龙宗林利用管理、发放奉节县2014年“8·31”特大洪灾灾后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的职务便利,侵占救灾资金0.54万元,调查期间,涉案款项已清退。2016年9月,奉节县纪委给予龙宗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开州区铁桥镇龙泉村党支部原书记唐仕俊、村委会主任唐仕林、村综合服务专干刘远科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弄虚作假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唐仕俊、唐仕林、刘远科在龙泉村美丽乡村建设中,对农户申报资料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致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被套取6.4万元。同时,唐仕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调查期间,涉案款项已清退。2016年9月,开州区纪委给予唐仕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唐仕林、刘远科党内警告处分。唐仕俊已辞去龙泉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

  4.彭水县桑柘镇太平村村委会原主任田井康向民政优抚对象索要财物问题。2015年3月,田井康假称该村符合民政优抚条件的李某某新建房屋不符合无房危房重建维修补助政策,要求李某某拿出0.06万元给他去疏通关系,李某某信以为真并送给田井康0.05万元现金及价值22元的香烟一包。2016年7月,彭水县纪委给予田井康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了收受的财物。

  5.酉阳县万木乡月亮村村委会主任李双文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李双文利用负责将扶贫对象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农村低保“兜底”工作的职务便利,优亲厚友,违规将其已就业的侄儿李帅纳入低保对象上报,李帅违规享受了低保补助资金0.07万元。2016年9月,酉阳县纪委给予李双文党内警告处分,清退了李帅违规享受的补助资金。

  各级党委、纪委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保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巡察、专项整治的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查办督办。区县、乡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区县、乡镇纪委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