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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特权现象的表现及治理
时间:2014-05-07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反腐败,必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当前,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特权现象,尤其是一些权力部门、垄断行业利用部门和行业优势,突破政策界限、谋取特殊利益。这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现象,看似稀松平常,实则违背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应当引起重视。

  当前在不同行业、领域中存在的特权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违背社会公平公正,优先享受共有资源。对于社会共有资源,全体社会成员本应平等地共同享有,比如国家提供的医疗、教育、社会养老保障等资源,但现实中常常不是如此。如教育资源尤其是优势资源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二是违背规章制度和正常程序“走后门”办事,主要表现就是有章不循,有制度不遵守,不按正常办事程序去办。例如少数地方和单位,同样持有医疗保险卡,但医药费报销比例标准不一,内外有别。三是超出规定标准的办公配置和级别待遇。对于已经配置的级别待遇等超标准,如少数人到医院看病有特护病房,出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超标准装修办公室、超标准配置办公车辆、超标准公款接待等,这是运用权力享受特权的行为。四是侵占集体利益,将集体设施或配置用于个人。最典型的就是公车私用,慷集体之慨,谋一己之私。

  分析上述特权现象,剖析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谋取私利。行业特权就是个人在享受集体利益时,与其他公众相比,享受特殊的优先的待遇,其实质是谋取私利,造成了集体利益分配不公。特权行为主要是一种利益博弈,在部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博弈中,部门利益作为公利益被侵占、被损害,而个人利益得到非正常的增进。“民不患寡,而患不均”,贪占集体利益的行为很可能就是腐败前兆,不可忽视。二是滥用职权。特权因其特殊性,是权力超出法定范围的使用,是法定职权的滥用。一旦制约权力运行的机制被突破,就产生了特权行为。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制度,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权力所有者弃制度于不顾,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通,变通后的权力促使特权行为形式上合规合法,效果上却与制度约束的目的大相径庭。三是管理不严。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让特权行为有了可乘之机。一些企业单位制度不严、执行不力,导致内部人员对集体物资下手,而监管方面对侵占集体利益、损公肥私的行为视而不见,让一些人有了行使特权的机会。

  特权行为为害甚广,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还在根本上损害了法规制度、社会规范和公序良俗,应当坚决反对。一要加强宣传,营造反特权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共同抵制特权行为。二要推进改革,积极探索资源型事业单位改革模式,促使公共资源管理和服务走向市场,完善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要完善制度,依法监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特权行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