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纪案件近一半都与农村小额工程发标、工程变更暗箱操作有关。因此,探索建立“统一管理、公开招标、保证质量、降低造价、村民做主”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无偿受理、施工力量保证、招投标监管、工程决算网上公示等机制,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和监督整个项目的运作,使农村建设项目与农村“五要”工程有机结合,实现农村工程建设不出问题。
构建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确保村民要知道。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因此,构建项目信息公开,切实推行网上项目运作全过程公开,让村民全面了解和监督每一个农村工程项目从发布招标公告到决算整个运作过程,确保村民知情权。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将项目涉及的相关信息,即时公开。还可以尝试上门公开,由包村干部将公开材料送达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老人协会负责人,做到人人知晓,同时实行收件回执制度,确保公开实效。
加强项目实施前听证,确保村民要参与。一是实行项目立项前征求意见,村“两委”通过公布征求意见电话、设置意见箱、入户征求涉及征地拆迁村民意见等方式,征求村民对项目的意见。二是实施项目听证,对村民反映意见较大的项目,由村“两委”邀请项目主管单位和相关专家现场听取村民意见,解答相关问题。三是实行村代表列席会议制度,在研究实施农村工程时,邀请村代表列席会议,让村代表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并现场逐一答复和解决村代表汇总的村民意见,有效引导了村民参与。
突出村民主体地位,确保村民要做主。一是民主决定农村项目的立项实施,对一些与全体村民相关的重大惠民项目,以及村自筹项目一律由全体村民表决;涉及征地拆迁的一般财政资金项目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不涉及征地拆迁的一般财政资金项目由村“两委”决定。二是民主决定招标报价,凡是项目投标报价为财政审核控制价下调3%-5%,由村代表现场决定。三是民主确认工程量变更,农村项目变更一律必须在村、社区监督下进行,由村“两委”、村民小组长、老人协会会长、村财监督小组长、村务公开小组长等现场确认签字后以村委会名义证明,否则在审核工程决算时不予认定,以此保证了村民的主体地位。
建立项目关键环节监控机制,确保村民要监督。一是实施招投标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从符合条件的所有会员企业中以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之前公布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采用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进行评标,抽取招标代理、投标人资格审查、抽取中标单位、宣布中标全部在村代表监督下进行,同时,整个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进行监控录像,以此杜绝串标、围标等违规操作现象。二是实施施工全过程监督,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老人协会成员组成项目监督小组,对施工用料、人员设备到位情况、工程进度、监理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监督情况作为该工程验收和决算的重要依据。三是实施工程决算全过程监督,将工程项目的审结时间、施工单位、业主单位、招标方式、中标价格、工程决算价格等全部在网上公示,以抑制施工单位随意改变施工方式、变相增加工程造价而出现的“低中标、高结算”等现象。
实现项目规范透明运作,确保村民要满意。一是优化服务,要无条件受理财政投融资农村小额工程(包括50万以下的),对村、社区的自筹项目必须做到有要求必受理,无偿提供招投标服务;招标信息及时上网公开发布;缩短招投标周期,简化招标程序,提高招投标效率。二是保证质量,为了解决村民反感的挂靠资质、游击队施工、恶意竞争等问题,推行预选承包商等制度,由“业绩好、信誉佳”的建筑企业承担,保证工程质量。三是公开透明,整个项目从立项—招标—施工—验收都在阳光下运作,公开信息和档案材料随时可查,招标、决算等关键环节硬性规定村民参与和监督,村民可以全过程了解项目的运作流程。四是节约投资,要有效控制工程预算,通过公开招投标,降低工程造价,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