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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做好结合文章
时间:2010-09-30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文章作者:赵振 【 字体:  】 打印本页

  风险对没有防范的人来说才是风险。有诱惑、有风险并不可怕,关键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有应对风险的防范措施。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求我们必须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为抓手,着力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健全内控机制,加快推进与自身实际相符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查找廉政风险点,强化防范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条最重要的经验,就是要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各个岗位职责结合起来,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才能查准、找全廉政风险点,制定好防范措施。当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大多已开展了风险点的查找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工作,但风险点是不是找得准、找得全,制定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管用,这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行检验,及时进行修正、查漏补缺,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求“嵌入”到具体业务工作环节中,建立起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监督,规范业务管理,切实提高工作绩效。

  与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三道防线相结合,更加有效地防范廉政风险。一是落实前期预防措施。要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层面主动做好防范,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二是落实中期监控机制。要与廉政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结合起来,通过自我对照检查和组织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相应制度。用健全的制度和科学有效的机制遏制廉政风险演变为腐败问题。三是落实后期处置办法。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防止可能出现或发生腐败问题;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群众有较大反映的党员干部,要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对整改不力,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

  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相结合,构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要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权力使用的界限和归属,将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行为纳入规定的职权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要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认真进行梳理,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以制度规定权力运行的流程、规范权力的行使。要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得到重点关注和防范,确保不出问题。工作中要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制度的监督与技术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权力运行“留痕存迹”,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效。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通过考核,及时修正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者系湖南省嘉禾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