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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侧重于“防”
时间:2009-07-02 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文章作者:郑远柱 【 字体:  】 打印本页

    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11712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9496人,渎职侵权犯罪2216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968人,占42.4%,其中村党组织书记1739人,村委会主任1111人(见人民网4月16日报道)。这里数据仅仅是检察机关立案侦办的,不包含纪检部门查处的,更不包含有违纪违法行为但不够立案查处的。“村官”腐败问题需要我们认真面对!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只有农村的稳定才有国家的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变,农民在解决温饱问题后,对科学发展、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基层干部廉洁从政的希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对损害切身利益的行为越来越敏感。这要求我们加大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使村干部勤政廉政,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所谓村干部,指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村干部其实算不上是“干部”,因为他们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是行政监察对象。但他们又是“干部”,村干部在其所属的行政村范围内,对该村的公共事务享有管理权。村干部最经常、最直接地与农民打交道,与农民的利益联系最密切,在群众眼中,他们代表着党和政府,是“官”,是“干部”。

  身份的特殊性,对于少数村干部来说,只要不出大问题,不被司法机关立案,其他惩处的威慑力相对较弱。有极少数不是中共党员的村干部,觉得党纪政纪都约束不到他,只要大法不犯,哪怕小错不断,组织也拿他“没有办法”。特别是当前村支两委是三年一换届,任职周期短,有的村干部临时观念强,对上级批评甚至党纪处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于大多数农村来说,村干部贪污贿赂的特点是小额多笔多种类,事后检查和查处的难度大,成本高。

  因此,农村惩防体系建设,在不放松教育和惩治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县乡两级党委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制度发挥约束力,防止村干部出现腐败行为。笔者认为,当前重点是抓好以下五项制度的落实。

  一是村级民主决策制度。防止农村干部滥用职权,就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凡农村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让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乡镇党委政府在落实各种强农惠农政策和审批村级申报事项时,要坚持村级民主决策程序“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未经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的,均不批准执行。

  二是村务公开制度。只有将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才能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村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或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公开要突出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乡镇党委审批后公开。要明确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都必须公开。要大力创新公开载体,促进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可以采取公开栏、会议公开、发明白卡、村民质询日、网上公开等多种形式。

  三是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村干部述职述廉活动应该每年至少一次,参会对象是支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村支两委成员要精心准备,经乡镇党委和纪委同意后举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村务公开、村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等。述廉内容主要包括职责范围内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办理情况等。结合述职述廉,开展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按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工资(补贴)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

  四是“一事一议”制度。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取消农业税和“两工”以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凡是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项目,都要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范围。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一是要明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和审批程序。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需要筹资筹劳的,必须经村民小组长、党员和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会议初审后才能形成正式议案,印发给全体村民酝酿讨论,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审议和表决。为了加强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一事一议”方案要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再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五是村财乡(镇)管制度。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始终是群众关心的大事,要想完善农村三资的监督管理,关键是推行农村财务村财乡(镇)管制度,坚持村组集体资产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村民自愿、依法委托的原则,实行村级财务、资金由乡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会计按村设账,审核预算、审查开支、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推行农村财务村财乡(镇)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群众十分拥护这项制度,笔者所在县,村财乡(镇)管达到百分之百。有效解决了如村干部理财水平有限,做不好账;换届周期短,来不及做账;趁浑水摸鱼,不愿意做明白账等普遍而“顽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