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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侵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06-06-20 文章来源:重庆市农业局纪检组 文章作者:重庆市农业局纪检组 曾维露 陈国福 【 字体:  】 打印本页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把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首要任务。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在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中,涉及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还较多,有的还相当突出,不很好地加以解决,会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当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主要表现

  (一)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存在突出问题

  1、少数地区种子经营市场混乱,假冒伪劣种子盛行。《种子法》实施后,种子市场的管理还处于逐步规范的过程中,少数地区存在的问题也就相当突出。一是市场上未经审定品种较多。经初步查证,全市经营未经审定的“两杂”种子达74个;二是种子包装标识不规范。约90%的种子标签包装质量低劣,标签和标注内容五花八门,农民群众识别相当困难;三是不法商贩经营假冒伪劣种子,扰乱了农资经营秩序,涉案种子数量较大;四是无证照经营或经营档案不健全,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很难买到放心的种子,买到假劣种子后又难以依法得到赔偿。

  2、农资价格全面上涨,严重影响农民的既得利益。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农资价格普遍上涨,上涨幅度远远高于国家取消农业税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去年四种主要农资支出与前年相比,增幅达到了34.2%,全市农资上涨将增加农民支出10亿元左右,人均增加支出就达到47.4元(而原人均农业税为41.1元)。今年呈继续上升趋势,加之其他生活资料的上涨,农民负担仍然不轻。

  3、牲畜饲料销售存在骗买骗卖,质量低劣的情况。一是个别企业以试验、示范为名,或者以“总经销”为诱饵,进行骗买骗卖,损害农民利益;二是“配方料”、“瓢瓢药”屡禁不止、禁后反弹,致使农民养殖生产受到损害;三是个别地方饲料主管部门出现管理“真空”,监督、服务不到位,有的不作为,使饲料生产企业和农民利益都受到损害。

  (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全市有近700万农民进城务工。据调查统计分析,进城务工的农民主要分布在三个层面:一部分已融入城市主流社会,在一些行业起骨干作用,约占5%左右;一部分进入城市社会,在城市立住脚,并能维持基本生活,约占65%,;一部分是城市边缘群体,仅能维持温饱,约占30%。由于农民进城务工绝大部分是自发性的,社会对农民工管理滞后,进城务工农民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形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1、劳动侵权时常发生。调查中农民工反映最多的就是克扣工钱,特别是在建筑施工中被拖欠的工钱达数亿之巨,餐饮等服务业中农民工也经常被少给或不给工钱。许多农民工还反映不法中介或“空壳”企业诈骗钱财等。特别是职业中介组织,由于多头审批和管理标准不一,后续监管无力,存在无序状态,劳动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制止打击也很困难。

  2、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有的受伤后得不到及时医治,造成身体残废后也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在渝北区的调查中就发现多起农民因工受伤后,未能得到医治和赔偿,瘫痪在家,造成全家生活极度困难。

  3、社会存在对农民工的歧视现象。民工子女入学难,就医难,生活条件艰苦。由于被歧视,每有欺辱事情发生,多是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但其内心愤懑,对城市爱恨交织,极易受到外界的不良煽动,酿发群体性事件。调查中了解到,因各种原因主城区农民工堵路堵桥、上吊塔爬电杆、数百农民工集体闹事的过激事件有所上升。

  (三)农村土地流转和征用承包地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

  1、农民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尊重。由于对农民承包地的流转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和统一的操作规程,有些地方以行政命令或直接与投资业主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有的村社干部不顾农民利益擅自签订流转合同等,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

  2、对业主的资信度缺少公证。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也没有专门部门和机构来审查和评估。当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时,就不能有效地保证农民的利益。

  3、征地纠纷大量增加。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招商引资和房地产开发等使大批农村土地被征用,因管理不规范,土地被征占后补偿费得不到落实,征地纠纷大量增加。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地区,不按法律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进行非法交易的情况时有发生。1999年,全市发生土地纠纷12472件, 2003年16163件。而这些纠纷中,大都是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4、有关征地问题的上访增多。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很多缺陷,农户的承包经营权不能得到较好的保护,被征地农民丧失了生存的基础条件,基本生活缺乏有效的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据调查,现在农民上访中60%与土地有关,其中30%又与征地有关,征地问题已成为农村很尖锐的矛盾。

  (四)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存在许多问题

  有相当一部分农村村社,执行财经法规不严,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私设小钱柜、建立账外账、私分公款、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借支挪用等情况突出;集体财产家底不清,会计账务混乱,甚至会计资料遗失,资产流失严重;少数村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集体资产,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挪用、侵占集体资产等等。从对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情况看,查出的违纪违规金额近10%,这还不包括各种投资的失败,可以看出对农民利益的损害是相当严重的。

  二、我市在解决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狠抓农资市场整治,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针对农资市场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市农业局牵头从去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种子市场为重点的农业行政执法百日行动和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调查摸底,制定措施。组成9个检查组到各个区县调查摸底,制定措施,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建立了农资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三是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制定下发了《重庆市农作物种子管理人员“六不准”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专项清理和认真纠正,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效果,纳入对各区县农业部门的年终考核内容。

  去年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市累计执法检查乡镇1126个,覆盖率达98%;检查种子门市、摊点16890个,立案查处358件,结案170件,没收未审先推或假劣种子260吨;查获经营未审品种的门点149个,查获未经审定品种208个;查处假农药19吨,查处假劣化肥25吨。对一批坑农害农大案要案的查处,有效遏制了部分地区农资市场混乱的局面。今年继续加大了整治力度。

  (二)狠抓直补政策落实,遏制种子价格上涨

  在对粮食主产县100个农户主要农资支出的调查中,发现主要农资支出与去年相比,增幅达到了34.2%,特别是种子价格的上涨,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对此,市政府于去年开始每年拿出5000万元,加大了良种补贴力度,对直补良种进行招投标。通过招标种子价格与原同期市场相比,优质杂交稻、普通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的价格分别下降了5.7%、9%、7.5%。远远低于非直补区域的种子价格,有效地控制了种子价格的上涨。

  (三)狠抓部门联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在市农业局专门成立了农村劳动力开发办公室,各区县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市里率先制定出台了《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农业、公安、工商和劳动保障等部门通力合作,较好地规范了农民工的管理,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去年,全市农民务工收入达30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5.6%。市级相关部门联合行动,把建筑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务市场检查的重点,从快解决劳务纠纷和侵权案件,全市共清欠民工工资6.4亿元。清理对农民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较好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四)狠抓农村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村务公开

  结合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局在各区县全面推行了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并有1/3的村社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坚持“一事一议”制度,定期进行公示,加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管。委托代理制提高了村社财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规范了财务支出,加强了财务监督,增强了民主管理意识,节约了农村非生产性支出,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会计核算失真、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有效遏制了少数人对农民集体经济的侵蚀,成为我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普遍受到干部群众欢迎。

  (五)狠抓征地补偿落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去年由市纪委牵头,市国土局、农业局等9个部门的纪检监察和农经干部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市克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安置补偿费,少数农民居住工棚等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督查,全市清理并督促兑现拖欠征地补偿费2.1亿元。市农办、市农业局切实加强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开展了对涉农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严格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制、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大了加重涉农负担的查处力度。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农民维权方面的立法进程

  农民是弱势群体,需要从法律法规方面,建立保障农民合法利益的长效机制。我市十分重视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已颁布了《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走在其他省市前面。但要从根本上解决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还需从更高层面的国家立法来加以保障。为此,建议从国家立法的角度,加快《农民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进程,依靠法律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规范土地征用和农民承包地流转运作程序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要认真解决好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在土地征占中的行政行为,加强对乡(镇)、村两级组织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中行为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全面落实。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流转呈必然趋势,但土地流转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一定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同时要重视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和完善,规范运作程序。国土、规划、城建、市政和农业等部门必须按照规程办事,要明确规定农民各项应有的权益必须落实,才能同意土地的征占使用,否则视为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出台相关约束部门的制度和规定,从政策上管住行为。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过错追究制,制定相应处罚处分规定

  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尽快付诸实施,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行为,以减少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的力度,强化公安、工商、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农业等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建议中央和地方专门制定惩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规定,以解决执法中的空白问题,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

  (四)改变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方式,加大直补力度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长效机制的建立,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方式应减少中间环节,改间接补贴为直接补贴,扩大对农民直补的范围。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社会监督并举的做法,加强农资价格的监管和调控力度,发挥价格杠杆职能,搞活流通领域,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推进农资价格平稳运行。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

  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中,重点增加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另一方面鼓励全社会都支持、关心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营造全社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农业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创造条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大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履行好纪检监察两大职责,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维护农民利益的参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