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领导着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既要加快发展富民强国,又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这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确立了正确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而且亲历亲为。1993年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每年都分别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从大局和实际出发进行决策,并通过中央纪委全会向全党作出部署。国务院每年召开廉政工作会议,部署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保证了反腐倡廉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平稳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反腐败工作千头万绪,归结起来就是两件事:一是坚决惩治腐败,二是有效预防腐败。做好这两件事,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治标与治本又是一整套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的系统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继续向前推进,在继承中发展创新,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具体表现在八个方面。
一、保持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2003和2004这两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34万余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万余人、厅(局)级干部836人、省(部)级干部3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93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318人、厅(局)级干部158人、省(部)级干部16人。我们党是有6900多万党员的大党,每年受处分的绝对数比较大,但比例只在1.8‰左右。近年来,这个比例是波动的,总的趋势是下降的。这两年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占受党纪政纪处分总数的2.7%,不到全国党员总数的十万分之七,这说明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中央纪委、监察部始终强调严格办案纪律,坚持文明办案和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与维护合法权益并重,坚持实事求是,把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的缺点、失误同以权谋私、搞腐败的行为严格区分开来。近年来我们查核举报失实的信访件有6万多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主持了公道。
二、切实纠正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中央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这两年抓的重点纠风项目大部分是中央领导提出来的,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成效。1999年以来,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拖欠补偿费、拆迁补偿和安置不落实、拖欠下岗职工生活费和安置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取得新的成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有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高等学校招生“双轨制”收费得到一定遏制。仅2004年一年,通过专项治理,各地共减轻学生负担39亿元。医务人员上交回扣、“红包”、开单提成涉及金额4947万元。通过减免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措施,给农民带来446亿元的实惠。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大幅度下降。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有28个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成效明显,全国共减少向基层和农村发行报刊订阅费用18亿元。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全国共减少统一着装人数总计207万人。纠风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各地各部门注意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去年全国参加评议的代表达到138万人,有14个省(区、市)在电台开办了“政风行风热线”。
三、加强了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廉洁从政方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这两年又概括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今年以来,我们着重针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了查纠的力度,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使这些问题有所遏制。许多地区和部门认真开好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把推行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谈话等制度作为加强教育的重要途径。截至去年底,有23个省(区、市)建立了述职述廉制度,27个省(区、市)建立了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28个省(区、市)建立了诫勉谈话制度。
四、监督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继续全面得到加强,监督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形成。这里我着重讲讲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得到加强的情况。2003年底,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方面的基本法规。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内监督的高度重视和加强自我监督的坚强决心。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建立了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加强对地方和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去年对12个省(区、市)和6家中央管理的银行进行了巡视。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派出113个巡视组,对195个市(地、州)和省直部门开展了巡视。通过巡视,发现了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掌握了一些重要线索,督促纠正了一些不良现象,也发现了一大批为民、务实、清廉和敢抓敢管的优秀领导干部。同时,中央纪委、监察部对36个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加强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行政监察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发挥监察部的职能作用,给予了及时有力的指导和支持。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审计、监察等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是对我们的肯定,也是对我们寄予更高的期望。近年来,各级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贴政府部门的业务,全面履行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一,围绕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发挥了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第二,围绕为发展经济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发挥了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第三,围绕推进各项重大改革发挥了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第四,围绕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质量发挥了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第五,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第六,围绕保护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果,各级监察机关加大了办案力度,清除了一批蛀虫。
五、颁布实施了一批重要法规。党的十六大以来,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3部党内基础性法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一批重要法规。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反腐倡廉的1500多件政策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115件文件。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和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任务,自己更要带头依法履行职责。
六、改革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落实。许多改革都有着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作用,因而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有的改革最早还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从反腐败的角度提出来的,到后来发展为这个方面的综合改革。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或参与的改革有:
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四项改革”进一步深化。这几项改革能够有效解决权、钱、人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一是截至2004年底,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1806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审批项目总数的50.1%;各省(区、市)也取消和调整22220项行政审批项目,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二是中央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部门达到140个,涉及预算资金1948亿元,今年中央部门要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中央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约90%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彻底脱钩管理的中央部门扩大到40个。三是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制度正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管理体制逐步规范。四是中共中央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6个文件,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得到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深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逐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了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3年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5.19万公顷、价款2398亿元,2004年出让土地面积5.21万公顷、价款3254亿元;全国已建立2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产权转让进入市场交易的数量逐年增多;政府采购规模从1998年的31亿元提高到2004年的2136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1%。
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在政务公开方面,乡(镇)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县(市)和市(地)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正在全面推行,省(部)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逐步展开,医院、学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也在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今年3月,中办和国办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在厂务公开方面,全国共有38万多家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其中:国有和集体企业近16万家,推行面为95%;非公有制企业22万多家。在村务公开方面,全国90%以上的村建立了公开栏,涉及农民利益的村务、财务等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村级民主管理有序开展。
七、反腐倡廉的环境和氛围越来越有利。首先,思想基础越来越好。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程度和认可程度逐年提高。我们党开展的反腐败斗争不仅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近年来每年都有不少外国政界和专业人士来华考察反腐倡廉工作,其中有的人在访华前对我国的反腐败工作表示怀疑甚至否定,但离开时大都改变了看法。
同时社会政治环境越来越好。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成立以来,继续把民主法治建设摆到了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民主法治环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并把有效预防腐败作为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使全党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向前推进。
八、反腐倡廉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纪检监察、政法、审计等机关承担着重要的反腐败任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这些队伍在反腐倡廉实践中不断得到锻炼和成长,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能力都有较大的提高,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对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效要充分肯定。但是,还必须看到现在腐败现象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任务还十分艰巨。
当前腐败案件发生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大,二是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突出,三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四是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串通进行腐败活动,五是作案手段隐蔽性加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要我们保持高度警觉,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有以下几个突出表现:一是有的不正之风从个人行为演化为部门和团体行为。如,在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以及企业违法排污,学校、医院乱收费等问题,有的是政府或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的,有的甚至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披上了合法外衣,加上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使这些问题危害更严重,纠正起来难度更大。二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有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放入小金库,随意坐收坐支,挥霍私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有的部门一边埋怨当地政府投入不足,一边又将财政拨付资金和专项经费挪作他用,挥霍浪费,甚至装入个人腰包。三是一些人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想方设法地钻法规制度的空子。四是有的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制定的规章、制度打国家政策的“擦边球”。
现阶段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十分复杂。第一,极少数干部搞腐败,从根本上看,是由于放松世界观改造而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但思想教育不扎实,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也是他们犯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二,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时期,由于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使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有可乘之机。这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客观原因。从世界各国发展的进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当前我国有的领域大案要案频发,就与投融资体制、招标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还不完善密切相关。第三,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监督工作还不得力。正是这些主客观原因交织在一起,使反腐败斗争呈现出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因此,每个党员干部既要居安思危,又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要特别警惕腐败问题被揭露并公之于众后,敌对势力借机诋毁党和政府的形象。前一阶段中亚一些国家发生所谓的“颜色革命”,除了有执政者自身的原因外,无一例外的都有西方势力染指的因素,其惯用手法之一,就是制造这个国家执政者搞腐败的舆论,引起民众的误解和愤怒,从而达到颠覆政权的目的。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惕,不让敌对势力的阴谋得逞。
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战略部署,概而言之就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些总的构想又全面体现在今年初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实施纲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预防党内各种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同志们在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中,我感到着重要把握住《实施纲要》所贯穿的五点基本精神。
第一,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第二,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施纲要》提出了55项反腐倡廉教育的任务。制度的作用是规范、指引、预测、评价和强制人的行为,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实施纲要》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118项需要建立健全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监督的作用是察看、督促和约束人的行为。加强监督,能够促进制度的落实和保证教育的效果。《实施纲要》全面考虑教育、制度、监督自身的作用和相互之间的紧密联系,既体现各自的特点、又注重三者相互配套,相互促进,使之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发挥整体效能。第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第四,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实施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的118项反腐倡廉制度,其中有79项是从改革的角度提出的。我们应当看到,《实施纲要》提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既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这说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改革是一致的、互动的。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提出的改革措施,既能够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又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第五,落实《实施纲要》要全党动手。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整体合力。
党中央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高度重视。能不能抓紧抓实《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既是对中央决策的态度问题,也是对我们工作能力和作风的检验。落实《实施纲要》头绪多,工作量大,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要从一件事情一件事情抓起,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地向前推进。
今天跟这么多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面对面交流反腐倡廉的情况,有一点突出的感受我想再专门说说。每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自觉拒腐防变,我们的党风政风的面貌将产生根本性的改观。我做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不算短了,从1988年开始,期间自己亲手处理的、参与研究讨论的、包括耳闻目睹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的数量可以说是比较可观了,田凤山、韩桂芝、麦崇楷、王怀忠、徐国健、吴振汉、丁鑫发包括近年来查处的银行系统的一批高级干部,如王雪冰、朱小华、刘金宝等,有的干部在出事前我们也认识,甚至比较熟悉。但他们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落个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不值得啊!他们的违纪违法问题最初都是因为管不住自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搞腐败决不仅仅是个人的事,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风气,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都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能否管住自己,有两条很重要。
首先,要保持崇高的革命气节和高尚的精神境界。从查处的许多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大款、老板在用钱买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同时,往往把领导干部的人格也一并买去了。领导干部在出卖权力的同时,也在出卖自己的人格,出卖自己的灵魂。给胡长清大肆行贿的个体老板周雪华的观点是“我为钓者人为鱼”,赖昌星挂在办公室的一张画上面是一只盯着水面随时准备伸长利嘴叼鱼的鸬鹚。我们调查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案件,是从调查广州一个叫梁耀华的走私集团入手的。梁为了营造保护伞,大肆拉拢腐蚀党政干部,除了把李纪周拉下水,在广州还拉拢了一批干部。梁在接受审讯时说,他表面上赔笑向贪官们手里大把大把送钱,背地里却非常鄙视这些人,说贪官们都是“饿狗”,扔一根骨头就会跟着走。这些人甭管是把自己当鱼鹰,还是当钓鱼的或喂狗的,却都把被自己收买的干部当猎物看待,总之是没当人,背地里都看不起。当然我们不是说不能同大款、老板打交道,再者多数大款、老板还是依法经营的。问题是我们在与他们接触中决不能丢掉党性、丧失原则、出卖人格。每一个领导干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都要增强纪律观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领导干部既带了好头,又敢抓敢管,就容易在管辖范围内树立起好的风气,即使队伍中出现一些问题,也好解决。
其次,要注意学习法纪知识。一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包括一些高级干部之所以没管住自己,众多原因中有一条颇值得人们注意和警醒,就是这些人法纪知识淡薄,对党纪政纪和国法不学习、不清楚,以至于犯下重罪本人还稀里糊涂。胡长清在他的问题基本查清后还要求保留党籍,说什么“在党内重新接受改造”。当过大庆市长、大庆石油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市人大主任的钱棣华曾被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报道过,一世英名却被20万元受贿的钱弹击倒,可当对其宣布开除党籍时,这位有着35年党龄的领导干部竟提出了让人哭笑不得的要求:我接受不了自己不是共产党员这个事实,能不能不开除我的党籍,哪怕多给我留党察看几年也行啊!按规定,留党察看的时间只能是一年或两年,连这点都搞不清楚。身为人大主任、司法实践的监督者,在党纪国法面前却显得如此幼稚可笑。对一个党员干部来说,党纪政纪和国法不是远离自己的东西,而是对自己从政行为的全面规范。个人注意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即使自己的思想境界差一点,但知道纪律的厉害,知道高压线碰不得,对纪律心存畏惧,也不至于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有的同志讲现在“规定太多,记不住”,有的说“规定太严,难落实”等。是不是规定得太繁琐了?我看不是。老百姓要学开车,尚且林林总总有几百条交规要知道要遵守。一个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担负着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职责,要求你遵守行为规范能算过分要求吗?何况好多规定就像开车不能闯红灯一样,是一些常识性的要求,即使不作规定也应该知道和做到。很多“不准”也谈不上严格。日本对公务员规定,接受超过5000日元的礼品时,必须向上级领导报告。这5000日元相当于370元人民币,约合日本一个处级公务员工作两个小时的报酬。这些规定应该说是苛刻的。他们的思维方式概括地说就是,成年人在工作中发生明知故犯的错误,不要求你改正,而是立即滚蛋。因为明知故犯,并且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就说明其公德水平不适合执行公务,不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也就不必要求其在岗位上改正错误,就让他走。我们党纪政纪中也有类似的要求,如发现党员嫖娼就开除其党籍。当然,在许多时候对于其他有些问题我们还是给出路的。我们的行为规范也需要与时俱进,中央纪委正在组织清理。但在任何情况下是非界限都很明确的规范,都要不折不扣严格遵守。
我们坚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参与,有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为实现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提供有力的保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和水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摘自2005年7月8日李至伦同志在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共北京市委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上所作的报告)